一、凡本校教职工、学生均可凭借书证借阅本室图书。
二、师生可通过电子检索系统或借助本室的图书分类目录了解、检索、查阅藏书情况,以便借阅。
三、教职工每人每次最多可借5本书刊,借期不超一学期;学生每人每次只借一本,借期30天,不得超时超量。有需假期借阅的图书,学期终要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四、师生要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批注、勾画、圈点,不得污损、撕页、丢失。
五、借书证只供本人借书,不得转借他人。如有丢失,请及时到本室挂失。
六、师生员工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还清所借本室的全部图书。
七、本室的工具书,一律不外借,可凭借书证查阅。
八、所借图书如有损坏,要精心修理,做到不影响正常借阅;如有丢失须赔偿同等价值、同等质量的同类图书。
九、有故意损坏图书或室内设施行为的,责令写出检查、停借半年,同时在公布栏张榜进行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