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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附属学校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16规章制度

一、仪器要分类编号、入账。账目、标签、实物编号要统一,账务要相符。

二、仪器入库要认真验收,入库后要分科、分类、定位正确存放,贴好标签,按要求做好防潮、防盗、防尘、防震、防压、避光、避磁等工作。仪器、标本要定期保养,损坏的要及时修复。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药品要在地窑或专柜中按规定要求存放,并要严格管理。

四、存放贵重精密仪器的房间或专柜要有可靠安全的防范设施。

五、所有仪器的领用、归回还都要履行登记手续,并认真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教学仪器不得安排非教学使用,更不准个人借用。

六、实验室人员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要有主管领导参加,按帐点物,逐渐移交,帐物不符要查清原因,并认真登记,移交完毕,须制作书面文件,由三方签字。

七、仪器室要保持清洁卫生,用过的玻璃器皿要及时清洗,晾干,归类存放。

八、对因玩忽职守而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者,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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