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山西农业大学附属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第二章 山西农业大学附属学校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第三章 山西农业大学附属学校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四章 山西农业大学附属学校“三会一课”制度
第五章 山西农业大学附属学校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第六章 山西农业大学附属学校党员联系班级工作制度
第七章 山西农业大学附属学校党员联系教师制度
第八章 山西农业大学附属学校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第九章 山西农业大学附属学校党风党纪检查制度
第十章 山西农业大学附属学校党员思想汇报制度
第十一章 山西农业大学附属学校学习制度
第十二章 山西农业大学附属学校发展党员制度
第一章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认真学习和全面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决议、决定,带领广大干群积极投身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推进两个文明建设。
2、抓好总支部自身的思想、作风、组织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总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制定落实总支部任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规划本总支部的党建工作。
4、及时研究解决总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总结和探索党建工作的规律。
5、总支部“一班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支部书记对支部工作负总责。
6、每年底总支部要对工作情况作全面总结,并在党员大会上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党员报告,组织党员认真进行评议,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第二章 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1、总支部每月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由总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和总支委员参加。
2、党建工作例会主要研究总支部自身建设,分析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3、党建工作例会上,各支部书记要汇报党员参加党的活动情况和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表现情况。总支部书记要代表总支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任务要求。
4、总支委会在召开例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掌握全面情况,对成绩、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意见要胸中有数。
第三章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总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总支部书记主持。
2、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要求和党支部委员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解决矛盾。
3、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委员做好准备。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4、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民主性和原则性。
5、因故缺席的委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转告缺席人员。
6、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以便了解情况、进行指导。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
7、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
第四章 “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生活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班子成员除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生活会外,还要坚持每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凡召开组织生活会,召集人必须提前确定题目,认真组织,认真记录。其中支部班子生活会情况还要及时整理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党总支委员会,2个月召开一次党会,3个月召开2次支委会,研究确定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党建工作任务,处理有关党务。
3、党员大会,党总支一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 由党支部书记总结报告工作,传达上级指示,进行教育动员,安排部署工作。
4、党课每月一次,一般情况下由党总支统一组织,凡总支没有部署时,由各支部自行安排并抓好落实。
5、以上“三会一课”,如有特殊情况,由总支部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
第五章 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1、党员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
2、党员民主评议要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3、党员民主评议在方法上可采取党员自评、党内互评、群众评议的方法进行。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4、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5、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是:党员近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的表现情况,评议时以摆问题、提意见、找差距和落实整改措施为主。
6、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员民主评议,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虚心听取党员意见,不得打击报复。
7、民主评议党员可与每年的创先争优活动、党员集中培训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有机结合进行。
第六章 党员联系班级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党委领导、各级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1、建立党员联系班级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每一个党员要进一步明确党的宗旨,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在教育教学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牢固树立“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到学生中去,做到上好一节课,带好一个班,联系一批人。
2、建立党员联系班级制度,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必然要求。党员联系班级制度要求党员参与学生教育管理的各个方面,结合学校中心工作,指导和配合班主任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立志成才打下基础。
二、具体目标
1、积极、主动参与所联系班级学生的思想教育活动,与班主任共同分析班级学生动态,参与制订计划,设计活动,并承担部分工作,在学生中树立起良好的共产党员的形象。
2、联系非党员班主任。所联系班级,若班主任是非党员,应把该班主任作为自己联系的对象,思想上关心,政治上帮助,发挥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具体措施
1、认真了解班级情况及本学期班级工作计划,对班级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2、在党支部指导下,与联系班级的班主任共同商量,制定“党员联系班级活动计划”。
3、深入班级,通过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召开学生座谈会、班团干部会等形式,掌握班级的基本情况和学生思想状况,每学期参加联系班级的班团活动1-2次。
4、深入学生中间,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协助班主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与安全稳定工作。
5、从学习、生活上关心帮助所联系班级的学生。帮助成绩较差的学生分析原因,引导他们摆正心态,改进学习方法;注意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对家庭困难的学生要多关心、多鼓励。
6、结合校团委工作,组建班级党章学习小组,指导检查其活动情况。
7、利用召开班会的时机,及时向学生宣传普及党的基本知识和创新理论,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8、学校总支部每学期举行1-2次专题活动,总结经验,改进不足,考核评比,表彰先进。
第七章 党员联系教师制度
为加强党建工作,密切党群关系,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党员要提高对党员联系教师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保持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积极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
二、每个党员要积极、主动、认真地开展与教师谈心活动,每个党员至少联系一名教师,定期与他们进行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好思想工作,为他们排忧解难。
三、按照党支部的工作分工,正式党员要及时联系、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对他们进行党性知识教育,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每学期至少谈话2次,做好记录,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并及时向支部汇报情况。
四、党支部要不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广大教职工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正确的批评和意见,应当虚心接受,认真采纳;对于错误的批评和意见,要讲清道理,耐心解释,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关心群众,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五、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对于上级组织的决策部署,要带头执行,模范遵守,对群众的意见要认真听取,及时处理。
六、每个党员应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群众的情况,总支部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支部要把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进行记录,定期在党员大会上讲评,并将其作为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之一。
第八章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员每月应自觉按规定向支部缴纳党费,如按期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在事先征得支部委员会同意后,可以委托他人代交或者补交,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2、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必须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党员自愿多交党费数量可以不限。但党支部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3、党支部必须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一次,不得擅自留存。党费收缴情况必须有帐务记载。每年度公布一次,接受党员监督。
4、总支部对党费收缴工作必须明确一名副书记或总支部组织委员专门负责,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党风党纪检查制度
1、由纪检委员负责,各支部书记配合,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上旬,对全校党员党风党纪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
2、检查范围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审计纪律、财经纪律和恩想道德、作风等内容。
3、检查方法采取对党员个别了解,召开小型座谈会,接受群众举报等形式进行。
4、检查结果由纪检委员写出情况反映向党总支报告,除特殊情况外,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
5、检查中要注意发现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好的由总支进行表扬或表彰,重大问题要立即上报并查处,不使其蔓延发展。
第十章 党员思想汇报制度
1、全体党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地向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特别是机关党委成员更应该自觉参加小组生活会,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全年参加所在党组织活动不少于6次。
2、党员自己或别人在思想和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3、党员外出审计,或长期因公、因故外出超出一个月,应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第十一章 学校学习制度
1、全体党员(党外群众),必须按要求自觉参加上级的培训,轮训或有关会议。积极参加党总支、支部组织的党课,政治教育和有关会议。同时要注意搞好自学。
2、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党章知识以及专业知识。通过学习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3、党组织统一组织的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迟到或无故缺席,保证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
4、学习要认真记笔记或写心得,每半年由总支组织一次学习读书报告会或心得交流会。
第十二章 发展党员制度
1、实行入党积极分子“三推”制度。从入党申请人中,通过“三推”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群团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上级党(工)委批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2、实行发展党员“两票决”制度。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票决结果要当场宣布,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指导监督。
3、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为正式党员都要将基本情况、培养情况、培养人意见以及支部讨论决定情况进行公示。
4、实行发展党员培训制度。党(工)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24个学时,并通过考试保证培训效果。
5、实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培养教育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议研究,并充分征求纪检、信访、公安、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报上级党(工)委审核,才能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6、实行发展党员政审制度。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7、实行发展党员谈话制度。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前,应指派党务副书记或专职组宣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及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
8、实行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制度。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制度,通过全程介入、过程写实,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详实记录,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主要包括发展党员流程记实和重要情况记实,从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开始填写。
9、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山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加强发展党员执纪问责,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等违规发展党员的相关责任人,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处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山西农业大学附属学校总支部委员会
2021年3月